壹、進入館內請保持安靜(圖書館附近請保持安靜)。
貳、食物、飲料勿攜入館內。
叁、請勿攜帶個人背包、物品、書籍(教科書除外)入館。
肆、借閱要點
一、採開架式,凡本校師生於開放時間均可進館閱覽取借,開放時間如下:
上課日 |
開放時間 |
備 註 |
每周星期一、三、五 |
14:00~14:10 15:00~15:10 16:00~16:10 |
☆ 特殊情況,以公告為主。 ☆ 暑假及寒假:依照上班時間。 |
二、學生憑學生證、教職員工憑借閱證(教職員證)至櫃檯辦理借閱手續。
三、每次借書、期限表列如下:
|
教師 |
學生 |
圖書 |
每回以借閱5冊為限,期限30天 到期續借以一次為限,期限7天 |
每回以借閱2冊為限,期限7天 到期續借以一次為限,期限7天 |
期刊 |
每次以借閱2冊為限,期限7天 到期續借以一次為限,期限3天 |
每次以借閱1冊為限,期限7天 到期續借以一次為限,期限3天 |
備註:1.新進圖書(館內閱覽)二週內不外借 2.當期刊物不外借 3.精(套)裝書不外借 |
四、書籍請保持乾淨,館內閱畢請按指定位置排列整齊。
五、借閱藏書逾期經公告通知未還、藏書毀損、不愛惜本館設備或不遵守規則者,以上情事,經查證屬實,得停止一個月的借閱權,並視情節輕重,依校規議處。
六、借閱藏書毀損、遺失書籍者,依定價賠償。
七、未經借閱手續,即將藏書資料攜出館外者,經查證屬實,按定價5倍賠償並停止
三個月的借閱權。
八、學期結束前二、三週為館內作業期間,外借書籍應全部歸還且停止書籍借閱。最後一週始開放借閱。
九、教職員工離職離校前及學生畢業或轉學離校前,亦應歸還借閱書籍。
十、因教學須利用圖書館者,請先與本館聯繫(預約),以方便安排,避免空間不足。
伍、電腦使用要點
一、使用電腦時間為下課時間,持學生證向櫃檯登記,以查詢學術資料為限。
二、其他時間需經導師或科任老師同意,憑同意書及學生證申請使用。
三、 書目查詢專用電腦(無須登記),為查詢館藏圖書之用,由「圖書查詢系統」進入。
陸、本規則經行政會報討論後呈校長核可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