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永年校車車長訓練
永年中學校車車長訓練課程
教導學生落實職責,培養社會服務態度。
永年高級中學-校車車長職責
- 每日確實登錄校車行車安全檢查表,協助校車駕駛,確認同學上車時有無乘車證事宜,並登記無乘車證、越線乘車、借用他人乘車證使用之同學,每日早上將登記表送交駕駛轉總務處。
- 協助校車駕駛管理車內秩序及維護整潔工作,對於吵鬧及破壞環境之同學登記後送交駕駛轉交學校處理。
- 督導同學依序就座位乘車,對於無座位同學引導往車內走道移動,勿站立車門,對於不聽勸告者,應登記交學校處理。
- 校車到校後車長應最後離開,並協助駕駛檢查有無睡著未下車同學或遺留物品於車上,並協助失物招領。
- 放學時車長要先到校車前門執勤,校車班長哨音未響前嚴禁同學上車,上車後之同學嚴禁未報備自行下車。
- 車輛行駛中如有同學身體不適應立即反應駕駛,並安排就坐,如有較嚴重病情應聯絡通知家長處理,事後向學校報備。
- 校車於行駛途中發生任何事故時,應立即協助駕駛維護同學安全,如駕駛當時無法回報學校時,車長可代駕駛向學校回報處理。
- 車長請假時應事前向駕駛報備,並請其他同學代理其職務。
- 校車車長應報告﹙登記﹚事項:
- 無票乘車、越線(站)乘車、借用他人乘車證使用、未帶乘車證者。
- 車輛行駛中隨意走動、大聲喧嘩、嘻戲等危險情事,經勸告不聽者。
- 幫其他同學強佔座位,經勸告不聽者。
- 破壞校車內部設施經查屬實者。
- 亂丟垃圾或將垃圾留滯座位,不聽勸告者。
- 威脅或辱罵車長者。
- 影響駕駛員行車安全等情事者。
- 接受同學反應事宜。
- 車長以服務同學為榮譽,執行任務時,態度應和藹、認真,遇有態度不佳或違規之同學,不起衝突,事後回報駕駛及學校協助處理。
- 車長人選由駕駛員遴選,名單送總務處庶務組彙整。
- 簽請校長和撙後實施,如有未盡宜另行訂定公告之。
車號: 車(副)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