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旨揭餐費補助對象、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設籍臺北市且持有本市「低收入戶證明」,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(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),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;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4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。
(二)補助額度:採定額補助,每餐新臺幣(以下同)65元計,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6,635元(65元*99日)。
(三)申請方式:由學生填具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請表」後送交學校審查,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,於113年10月15日(星期二)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,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報本局複審、撥款及核銷。
(四)申請時間:請於113年10月15日(星期二)前免備文送本局申請。
二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,請正確使用;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,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。
(二)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;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,應繳回本補助款。
(三)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、主副食費、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(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、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),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。
(四)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,得補辦申請。
(五)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,惠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,或先行發放補助款,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。
三、本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、申請表、補助學生印領清冊、學生領據等請至本局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doe.gov.taipei)/科室業務/體育及衛生保健科/學校午餐相關業務/清寒午餐補助/外縣市高中職(日間部)項或/外縣市高中職(夜補校用)項下載。
四、詳細如附件:臺北市政府午餐補助一覽表